父母未到60周岁,子女可以不赡养? | 检谈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5-12-19 10:38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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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问题已然成为当今社会热点。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部分子女以“父母还没老”为由拒绝赡养,这合法吗?

陈先生与王女士于199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0年,王女士意外离世,陈先生自此独自抚养子女。现55周岁的陈先生不慎摔伤而卧病在床,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要他人照顾。但陈先生的两儿女因前期家庭矛盾对陈先生有所不满,且二人认为陈先生尚未满60周岁,还不属于老年人,故均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人拒绝赡养陈先生的理由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据此,部分人认为,父母满六十周岁以后,子女才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只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就有权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而不论其是否已满60周岁。本案中,陈先生卧病在床,丧失劳动能力,两儿女有义务向陈先生支付赡养费。

检察官提醒

赡养父母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更是我国延续已久的传统美德,无论家庭纠纷、财产争议等何种情况,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