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心系老年人:呼吁提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至2.4万元!

发布时间:2025-12-19 19:20  浏览量:4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当下,养老金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在《财经》年会2026:预测与战略暨2025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笑郑秉文呼吁将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从现行每年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以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每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缴纳,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与发达国家相

比,我国在养老金领取环节实现全免税,降低了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后的税务负担,确保养老金能更充分地用于养老生活。

然而,在缴费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仍显不足。1.2万元的年度缴费限额,对于许多有更高养老储备需求的家庭而言,难以满足其长期规划的需要。

尤其对于中高收入群体,较低的缴费限额限制了他们通过个人养老金进行充分的养老财富积累,能享受的实际税收减免额相对较小,导致税收优惠对这部分人群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提高税收优惠额度满足家庭长期养老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预期寿命的延长,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养老需求,个人养老金作为重要补充。

提高税收优惠额度至2.4万元,能让居民有更多资金投入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长期的投资运作实现财富增值,为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坚实的经济保障。

例如,对于那些临近退休人员,较高的缴费额度可以在有限时间内积累更多金额,有效提升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增强个人养老金吸引力。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存在“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提高税收优惠额度,能显著增强个人养老金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

对于这部分人群,更高的缴费限额意味着更大的税收减免空间,使个人养老金在养老规划中的性价比大幅提升。

以年收入30万元,适用25%个税税率的人群为例,若将缴费限额从1.2万元提高到2.4万元,每年可多节省个税3000元,这将有效激发他们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促进养老金融市场发展。更多资金流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为养老金融市场注入活力。金融机构可以开发更多丰富多样、个性化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收入水平人群的需求,推动养老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我国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通过较为优厚的税收政策鼓励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制度对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并且根据通胀等因素定期调整缴费限额。

2025年传统IRA的年度缴费限额为7000美元(50岁及以上为8000美元),允许纳税人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投资收益免税,领取时再缴税。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制度,雇主和雇员的缴费都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也享受较低的税率,领取阶段根据年龄和收入情况适用不同税率。

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合理且具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提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有充分的国际范例可供参考。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税收优惠额度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建议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评估并调整缴费限额,确保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能持续适应社会经济变化,长期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

配套完善税收征管。随着税收优惠额度的提高,税务部门需要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

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的准确传递和高效处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防范税收风险。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详细解读政策内容、优势以及操作流程。

提高公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居民主动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的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养老规划观念。

提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至2.4万元,是顺应养老形势发展、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还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