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08:46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范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精准对接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江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赣民规字〔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遴选并确定一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运营满1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二)人员配置达标。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均须具备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等级证书,且经民政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经过专业培训,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其中医护专业背景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评估专业性。
(三)软硬件设施完备。具备固定评估场所(含接待室、评估室、档案储存室),能提供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的评估环境;上门评估所需便携设备,配齐身高体重仪、血压计、血糖仪、录音录像等核心工具;建立评估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满足集中评估与上门服务双重需求。
(四)业务关联合规。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不与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股权控制、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不承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业务;承诺恪守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隐私保密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二、申报材料
(一)《赣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评估人员名册及资质材料(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医护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清单(标注规格、数量、购置时间);
(五)管理制度汇编(含评估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隐私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机制等)。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
四、申报方式
(一)纸质材料报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nxllb@126.com)。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现场核查: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组建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方式,对申报机构综合评分,形成初步入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将初步入选评估机构在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入选机构和人员名单。
六、其他要求
(一)入选机构需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工作,实行“亮证评估”,全程录音录像,评估结果需经审核签字确认,确保真实准确、可追溯;
(二)评估机构要建立评估人员定期培训、考核机制,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评估服务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履职;
(三)县民政局将对入选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抽查”,对评估结果失真、违规收费、泄露隐私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估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定南县县政府一楼146室
附件:
1.赣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赣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定南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 源:社会福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