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7 06:01  浏览量:1

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

公告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老年优待证停办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建水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补办等业务。

二、优待凭证及适用范围

(一)凭证简化更便捷。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单位提供的所有老年优待政策,无需额外出示其他证明。

(二)原有证件仍有效。此前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继续保持效力,老年人可自愿选择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原有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无需办理注销或更换手续。

三、温馨提示

调整并非取消老年优待政策,而是将享受优待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让老年朋友们出门少带一张证、办事多一份便捷,原有的各项优待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建水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编辑:赵一锦

责任编辑:赵继兵 赵一锦

审核:张垒

新闻线索联系电话:0873-7616391

投稿邮箱:392760443@qq.com

地址:红河州建水县建水大道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