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又省心!迪庆州居民身份证可替代老年优待证了

发布时间:2026-01-05 17:15  浏览量:1

近日,记者从迪庆州民政局、州老龄办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迪庆州与全省同步推行老年优待凭证改革新政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直接享受各项老年优待服务,无需再单独办理老年优待证,实现“一证通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迪庆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核心目的是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让优待政策更便捷高效地覆盖老年群体。根据新规,2026年1月1日起,全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及补办业务,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老年优待身份核验的主要依据。同时明确,此前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仍可继续使用,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据悉,此次调整并非取消老年优待,而是将优待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上。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可依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各级政府、相关单位推出的各类优待政策,涵盖交通出行、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参观等多个领域,让老年群体享受优待更省心、更高效。

编辑:汤维

审核:钟玲

终审:许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