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详情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6-01-09 10:55 浏览量:2
1月8日,记者从呼伦贝尔市民政局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为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2026年度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承保方案
项目保险金额说明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依据保险合同按比例赔付
备注:
1.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意外医疗指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
本次保险期间从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期限共计12个月。
备注:保险期间指保险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内。每期保险期间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公告为准。
理赔指引
(一)出险后,根据老年人户籍所在区域拨打对应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投保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险,报案时一般需要提供发生意外老人姓名、身份证号、意外事故相关内容、花费金额、治疗医院、联系方式等,或者联系上述表格中对应保险公司承保区域负责人。拨打所在区域对应保险公司电话。
(二)理赔申请所需要提供基本资料
1.身故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公安局出警或立案证明等)、保险金申请人关系证明、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保险金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伤残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1)门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伤者页)复印件、病例、发票、发票明细、诊断书、手机内留存伤者全貌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
(2)住院: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伤者页)复印件、诊断书、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医保结算单、手机内留存伤者全貌照片及受伤部位照片。
备注:
1.发票需为原件,如在第三方报销(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需要出具第三方结算单方可使用发票复印件报销。
2.不同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索赔时需提供资料具体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3.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在保险期内发生对应保险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报案。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报案处理的,在保证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长追诉期可延至两年。
赔付标准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分为两部分,具体为:
1.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5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元的,给付比例为55%;
医疗费用3000元(含)—4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
医疗费用4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
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坤 赵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