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老年人】云南出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09 11:53  浏览量:2

春城长护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规〔202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政策的体现

党的二十大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要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6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3次列入国家五年规划。国家2016年开始试点,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49个城市。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出安排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2025年省委深改委工作台账、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于2020年12月启动试点工作,5年来,覆盖233.01万名职工,基金累计收入24.49亿元、支出10.81亿元,累计有2.74万名失能人员享受待遇,共有261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累计带动就业岗位1.1万余个,为建立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建制的目标和计划

用3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实施,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结合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3年建制计划,具体为:2026年底前不少于7个统筹地区建制;2027年底前不少于4个统筹地区建制;2028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完成建制。首批建制的州(市)为: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临沧市。已开展制度试点的昆明市将调整完善政策,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不分职工居民,所有人的保费汇在一起,形成一个基金池,全人群互助共济。在统筹层次上,州(市)级统筹起步,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二)筹资机制

。从筹资责任看,体现权责对等,各方都要尽到缴费责任,人人尽责才能公平享有。从缴费费率看,执行国家明确的0.3%基准费率,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各统筹地区可从0.15%起步,2030年过渡到0.3%,也可以从0.3%起步。从缴费基数看,在职职工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为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从筹资渠道看,遵循社会保险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其中,单位职工筹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简而言之就是集合众人、各方之力,集中形成基金池,实现健康的帮助失能的、收入高的帮助收入低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个人缴费。

(三)待遇标准

。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支付比例为70%左右,鼓励向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适当倾斜。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四)管理服务

。主要从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支付机制、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管理运行机制。允许各地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按比例或按定额从基金中支付。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机构范围。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政策衔接

。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