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老年人直播打赏后悔 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1-14 21:16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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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打赏”成为一种常见的互动方式。然而,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老年人在直播间大量打赏,事后要求退款,他的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今年65岁的王大爷(化名),已婚多年。2023年2月起,他通过抖音平台,陆续向一位名叫小李(化名)的女主播打赏,累计向平台支付了75000元。王大爷说,他之所以大额打赏,是因为小李承诺过要和他交友、见面,还说会一起参与比赛分红。这笔大额支出很快被王大爷家人察觉,家庭因此产生矛盾。王大爷认为,自己是受小李的虚假承诺诱导才进行打赏的,同时这种以“交友”为噱头的打赏也违背公序良俗,于是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员额法官杨晔说:“李某某在直播间主要是提供点唱等服务,虽然双方有通过微信进行内容比较暧昧的聊天,也提及了‘还款’‘见面’等事宜,但经过分析,相关‘还款’的商议是附有‘被告未来独自开厅(直播间)’等前提条件的,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债务清偿合意。同时,王某某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李某某对他进行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为了获得互动服务和情感体验而充值打赏,一般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晔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的前提下,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的用户,并通过打赏这种方式来获取精神愉悦,这种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一般消费行为。在这个案件中,王某某的打赏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或者要求返还的情形。”
法官提醒,部分老年人退休后社交圈子会逐渐缩窄,老年朋友在进行直播打赏等消费行为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为一时的情感冲动或者受到主播的诱导,就进行大额打赏。同时,子女们也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避免老年人因孤独而在虚拟世界中过度寻求情感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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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郭奉铭 林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