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政策法规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老年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26-01-18 11:11 浏览量:1
2026年1月18日,星期日
十一月三十 乙巳年 己丑月 壬辰日
给“银发理财”加道防护网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老年保护机制
老年群体的理财安全一直备受关注,不少有理财需求的长辈容易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的话术误导,导致养老资金受损。针对这一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规定,为65周岁以上老年投资者保驾护航。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或者与其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可以包括制定专门的销售或者交易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告知和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时进行回访等。”
该条款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将65周岁以上老年客户列为高风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重点保护对象,标志着“老年客户”定义模糊时代的终结。今后,理财人员在面对坚持购买高风险产品的老年客户时,《办法》所规定的“制定专门的销售或者交易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等程序,不再仅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是成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义务。
对于习惯线上理财的老年投资者,《办法》也作出针对性要求,明确“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方式销售或者交易的,流程设计应当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比如放大字体、简化界面等,强化互联网金融功能保障,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办法》第十九条更划定底线:不得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产品,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销售或者与其交易产品,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且仅限低风险产品。以此强化对这类特殊群体的金融保护。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金融机构老年客户保护工作从碎片化实践迈向系统化治理,也让适老化服务超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传统范畴,成为布局养老金融战略的重要基础。对于老年投资者而言,读懂并用好这些新规保障,就能为自己的养老资金筑起一道“安全墙”,更安心地享受理财服务。
整理自: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中国信用卡》杂志等
如需转载专栏内容,请注明来源:湖南省委金融办、快乐老人报
一审:武维利
二审:鲍杰
三审:贺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