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1-20 16:05 浏览量:1
为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效打击老年人保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2025年5月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截至12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183件,罚没328.3万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元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与药房签订服务合同、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的方式,推送宣传视频获取客户资源并引流至当事人的企业微信。当事人随后组织员工在企业微信群内,向中老年客户发布名为《酒润百草》的系列公益养生课程。在课程后期,当事人对其推广的“至宝灵芝酒”进行宣传,宣称该产品具有“化毒、化栓、化死结”等功效。经查,“至宝灵芝酒”为乙类非处方药,当事人印制的宣传资料内容严重超出了药品说明书表述,夸大产品疗效,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0000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当事人精准锁定中老年群体,利用其关注养生、信赖中医的心理,通过为期37天的系列课程逐步建立信任,利用企业微信私域社群,在课程中植入夸大、神化的药品疗效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违法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本案的查办,揭示了“线上客服-私域养客-虚假宣传-导流销售”的新型违法链条,对打击利用网络私域空间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同时也警示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宣传行为。
二、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沙市区忆某生活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宣传单页上印制有当事人经营场所和使用“玉灵细胞康养仪”的场景图,并配有“去掉您的大肚腩,还一个健康苗条的您”文字和“肩周炎”“颈椎病”“高血压”“神经衰弱”“失眠”“坐骨神经痛”的疾病名称及病症的图片。而当事人提供体验的玉灵细胞康养仪的《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执行标准为GB4706,内含“美容功能”“光波功能”和“温热功能”的操作说明,并无减肥、治疗疾病、缓解疲劳等功能的说明。当事人印制的宣传资料内容夸大其产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对科学概念的认知不足,夸大产品功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误导营销,其虚假宣传的营销行为不仅加重老年人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老年人对其产品产生过高期望而延误正规治疗。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有力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使商家“不敢假、不能假”,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门市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发放传单和赠送免费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内体验其销售的医疗器械。公司讲师在店内利用电脑、投影仪播放自行制作的产品宣传电子文档 PPT。PPT中存在“祛寒祛湿、活血化瘀、通经活络、抑菌美容、活化细胞”“天天红蓝光,生活更健康”“央视宣传品牌”等宣传内容。经查实,当事人为吸引更多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自行从网上下载素材制作宣传资料,且宣传内容均无科学依据佐证,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该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免费礼品作为诱饵,结合免费体验的会销场景,利用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健康焦虑以及信息甄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诱导老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同时宣传内容中提及“央视宣传品牌”,以此暗示产品获得官方认可,实则是盗用央视的品牌公信力为自身产品背书,性质恶劣。此外,若老年消费者因轻信这些虚假宣传的功效,而延误了正规治疗,极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惩处。
四、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老某家土特产商贸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发放礼品鸡蛋、免费做理疗等方式来吸引老年人来店听课消费,并采取播放宣传视频,现场讲授的方式,向现场听课的老年人宣传“東林沅熊胆粉”能预防和治疗高血压、胆囊炎、胆囊息肉、脂肪肝、肝硬化、酒精肝、胆结石、痔疮、眼干、眼涩、感冒等多种疾病。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東林沅熊胆粉”产品无国药准字号,也不属于保健品,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虚假宣传销售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对当事人和老年群体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获得当事人积极配合和老年群体理解支持,扎实筑牢涉老保健品“防护墙”,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当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当阳市宏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老年群众健康需求心理,通过免费发放鸡蛋、手链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群众进店免费体验治疗仪,宣讲“人参黄精海参复合肽”具有“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有辅助改善作用,可以提升身体免疫力,改善细胞功能,预防肿瘤”。该产品标签未标明任何治疗、预防疾病及保健功能。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该案对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的消费陷阱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整治了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对整个涉老行业都起到警示效应,促使涉老行业约束对老年人的消费误导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透明健康的老年人保健产品市场。同时该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社会热点的关注,
听取民声,服务民生,向不法商家宣告虚假宣传行为不是“擦边球”,是执法部门“零容忍”的违法红线。
六、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麻城市珍某养生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先以免费领取鸡蛋、食用盐等福利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到店,提供免费艾灸服务后,通过电脑投屏播放宣传视频,推广“智任堂®亚麻酸型食用植物油凝胶糖果”。视频宣称该产品可治疗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癌症等疾病,明确不同病症的服用剂量,却无法提供任何检验报告或医学证明佐证宣传内容。当事人将普通食品宣传具有治疗疾病功效,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麻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3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当事人瞄准老年群体健康需求与信息辨识力弱的特点,以“免费福利引流+夸大疗效宣传”诱导消费,既侵害财产权,更可能延误患者正规治疗、危害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时,兼顾当事人主动配合情节合理裁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实现“惩戒+教育”双重效果,为规范养老消费市场、保护老年群体权益筑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