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哈尔滨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20 16:20 浏览量:2
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哈市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全市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将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
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至12月),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非现金)抵扣相应比例的养老服务费用。
申领条件
1.居住在哈尔滨市,经统一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含中度、重度、完全失能) 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2.不能申领范围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怎么领?
1.平台申请通过手机端下载“民政通” APP 软件或黑龙江民政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民政通”小程序登录。老年人及其代办人通过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请。
2.领取流程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老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则次月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3.使用规则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能省多少钱?
1.养老机构服务
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
2.社区养老服务
3.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50%。
4.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
老年人首次参与评估,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高于100元的抵扣100元,其评估费用低于1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三选一,不能兼领兼得。
哪些服务可以享受补贴?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
2.机构养老服务
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及 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消费补贴项目群众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