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领方法→
发布时间:2026-01-20 16:24 浏览量:2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消费券。
该方案实施以来,引起了很多家庭的关注。什么人可以申领?如何申领?补贴有多少?1月20日,昆明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就《方案》中的补贴细则进行了解读。
哪些老年人可以享受?
经统一程序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云南省地区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特别提醒: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解读1:
如何评估:可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向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评估,经医保部门能力评估通过享受“长护险”的老年人,评估结果与民政部门互认。
解读2:
评估标准: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
补贴项目有哪些?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指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旨在为长期照护者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和喘息机会)。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含基础生活照料类(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
如何领取补贴消费券?
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中。
补贴标准是多少?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将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和长护险冲突吗?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开始,周期为1年。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咨询电话昆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0871-63136493
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0871-67435127
五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3635326
盘龙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5620411
官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7173031
西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8227831
呈贡区民政局民政事务中心:
0871-67479236
东川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0871-62150171
晋宁区民政局综合科:
0871-67808159
安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8681679
富民县民政局综合科:
0871-68816267
宜良县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0871-67526573
嵩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6035479
石林县民政局老龄科:
0871-67798890
禄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871-68916598
寻甸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0871-62662594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民政二办: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民政科:
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科:
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社会事务办:
全媒体记者:孙文洁
编辑:姜蕾
审核:王海涛
二审:陈唯一
终审:付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