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退休金,赡养费也得给!最高法划清赡养硬规矩
发布时间:2026-01-25 15:27 浏览量:1
很多子女心里都藏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误区:爸妈每月有退休金,吃喝不愁,自己就不用再出赡养费了,逢年过节拎点东西、发个红包,就算尽到孝心了。但最高法的明确裁判规则和最新典型判例,直接打破了这个错误认知:父母有退休金,绝不等于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哪怕老人的退休金能覆盖日常吃穿,只要有实际的赡养需求,子女依然要依法支付赡养费,履行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
赡养父母从来都不是靠心意的人情事,而是写进《民法典》的法定义务。退休金是父母年轻时辛苦工作、缴纳社保换来的养老保障,是“自我养老”的成果;赡养费是子女基于血缘和法律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子女养老”的法定义务,两者互不冲突、不能抵消。最高法的一再明确,不仅是给所有子女划清了法律红线,更是在提醒大家:赡养的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给钱,而是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份责任,不因父母有收入而消失,更不因子女有借口而推脱。
别再钻空子!退休金绝不是拒付赡养费的挡箭牌
现实中,只要父母提赡养费,不少子女的第一反应就是反驳:“您有退休金,比我工资都高,还要我给钱?”甚至有人觉得父母的这种要求是“无理取闹”,索性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但从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这个想法完全站不住脚,最高法更是通过入库典型案例,把这个原则定得明明白白:父母有退休金,不能成为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
首先要掰扯清楚,退休金和赡养费的性质压根不一样。退休金是父母按国家社保政策,缴了一辈子养老保险换来的待遇,是对自己年轻时劳动贡献的回报,属于“自我养老保障”;而赡养费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养老责任”,两者是并行的养老支撑,不是替代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早就写得清清楚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判定标准是父母是否“有实际需求”,而不是是否“有退休金”,这一点,是所有子女都绕不开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入库的姜某赡养纠纷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姜某曾是村干部,退休后有离任补贴、社保待遇还有各类农业补贴,看似有固定收入,但突发脑出血后失去自理能力,只能和老伴住进养老公寓,每月4400元的寄养费让所有收入入不敷出。他起诉四个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子女却以“父亲有退休金”为由坚决拒绝,最终法院判决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450元赡养费。法院的裁判理由很直白:姜某年事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现有收入不足以覆盖护理、养老的必要支出,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形,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有一定收入就拒绝履行。
辽宁的一起判例也印证了这个原则,90岁的白某甲每月退休金4800元,看似不低,但雇佣全天陪护保姆就需要4000元,剩下的800元根本不够生活费和医疗费。老人起诉两名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最终判决两人每人每月给付500元,明确指出“父母享有退休金并不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只要有赡养需求,成年子女均应履行”。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父母退休金很高,完全没生活压力,还能要求赡养费吗?从2026年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父母的大额赡养费诉求,但依然会要求子女履行照料和探视义务。毕竟赡养义务不只是“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哪怕不用出钱,常回家看看、照顾父母起居,也是子女必须做的,不能因为父母有钱,就把父母当成“熟悉的陌生人”。
简单说,法律看的是“需求”,不是“收入”。退休金只是老人的一份收入,只要这份收入跟不上老人的实际生活、医疗、护理需求,子女就必须补差额,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划重点!这3种情况,有退休金也必须给赡养费
有人会纠结,既然不是有退休金就一定要给赡养费,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父母有退休金,子女依然要依法支付赡养费?结合最高法的裁判规则、《民法典》规定和2026年各地法院的最新判例,总结下来,只要符合以下3种核心情形,子女就必须支付赡养费,这也是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缺一不可。
情形一:退休金不够覆盖基本生活+医疗开支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法院支持父母赡养费诉求的主要情况。这里的“基本生活+医疗开支”,不只是简单的吃穿用度,还包括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衣食住行、水电燃气等日常开销,以及医保无法报销的医疗费、慢性病长期用药费、定期体检费等医疗相关支出。很多老人的退休金能覆盖平时的吃穿,但一旦生病,尤其是患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定期复查,医保报销后仍有不少自付部分,这些开支会让老人的收入入不敷出,这时候子女就必须支付赡养费。
比如湖南的一位81岁老人,每月2700元退休金还有职工医保,但因脑动脉硬化需要不定期住院,医保报销后,医疗费、护理费还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让退休金根本不够用。老人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儿子以“父亲有退休金和医保”为由拒绝,法院最终判决儿子每月支付900元赡养费,明确指出:老人的收入无法满足实际生活和医疗所需,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情形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或养老机构照料
随着年龄增长,很多老人会出现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要么需要专人在家护理,要么需要雇佣保姆,要么只能住进养老机构,这些都会产生大额的护理费用、寄养费用,这笔钱往往是老人退休金的“大头”,甚至完全覆盖不了。这也是最高法明确的重点情形: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被赡养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实际需要,依法支持有利于被赡养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的合理赡养方式,并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前文提到的姜某,就是因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机构养老,退休金不够支付寄养费,法院才判决子女必须支付赡养费。值得注意的是,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只要是合理的,子女就不能随意否定。姜某的子女曾辩称,老人没和所有子女商量就住养老公寓,属于“增加不必要开支”,但法院认为,姜某老伴也年事已高,无法独自照料,机构养老是更有利于老人得到及时护理的方式,相关费用属于必要开支,子女必须承担。
情形三:遭遇突发状况,产生大额应急开支
除了日常开支和固定护理费用,老人还可能遭遇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况,产生大额的应急开支,比如突发脑梗、骨折的手术费,意外摔倒后的护理费,这些开支往往数额较大,仅凭退休金很难一次性支付,这也是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重要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生活困难”,不仅包括长期的生活困难,也包括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哪怕老人平时的退休金足够生活,一旦遭遇突发状况,导致短期内开支剧增、生活陷入困境,子女依然有义务支付赡养费,帮助父母渡过难关。这种情况下,赡养费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开支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确定,比如老人突发疾病需要10万元手术费,退休金只有5万元,剩下的5万元就需要子女共同承担。
说到底,法院判定子女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的核心,从来不是“父母有没有退休金”,而是**“退休金能不能满足父母的实际合理需求”**。只要需求大于收入,子女就必须补差额,这是绕不开的硬道理。
赡养费该给多少?不是随口要,有明确计算标准
不少子女不是不愿意给赡养费,而是不知道该给多少,担心父母“狮子大开口”,也怕自己承担不起。还有些多子女家庭,因为赡养费数额分配闹矛盾,甚至互相推诿,最后谁都不肯管老人。其实,赡养费的数额不是父母随口要,也不是子女随便给,最高法和《民法典》都有明确的计算原则,2026年各地法院也有统一的裁量标准,核心就是**“按需而定、按能分担”**,既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也兼顾子女的实际负担。
首先,赡养费的计算有三大核心参考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明确规定的,所有法院判决都以此为基础: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不能只看其中一个就定数额。
父母的实际需要,会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生活方式不同而变化:能自理的老人,实际需要主要是日常开销和少量医疗费用;不能自理的老人,还要加上护理费、保姆费或养老机构费用;有慢性病的老人,还要计算长期用药、定期复查的自付费用。这些都需要有实际的票据或合理的证明,不是父母凭空说多少就是多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凭证来核算。
子女的负担能力,是法院裁量的重要因素,会根据子女的月收入、家庭支出、赡养人数综合判定。比如子女月收入1万元,单身无其他负担,和月收入1万元,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两者的负担能力完全不同,法院判决的赡养费数额也会相差甚远。如果子女自身有重大疾病、失业、低保等情况,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法院会酌情降低赡养费数额,甚至暂时免除,但绝不会完全免除赡养义务,实在没钱的,也要履行照料、护理的义务。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主要参考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这是各地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公布的,也是法院判定“基本生活费用”的重要标准。比如某地区202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6000元/年,也就是3000元/月,这就是当地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如果父母的退休金低于这个数,子女就需要补差额;如果高于这个数,但有其他必要开支,再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其次,多子女家庭的赡养费,遵循“共同承担、差异分配”的原则。《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子女单独承担,具体分担方式可以由子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是否获得父母财产等情况差异化判定。
上海就有一起典型判例,一对父母每月实际必要开支4200元,有三个子女,收入分别是2.5万、8000和无业,最后法院判高收入的长子每月付2100元,次子1400元,无业的女儿也得付700元护理费。简单说就是能力越强,责任越重,但就算收入低也不能一分不给,最多是少给点。还有的案例中,获得父母房屋拆迁补偿的子女,会被判决承担较多赡养费,低保的子女则负责照料老人起居,不用支付赡养费,这既考虑了子女的负担能力,也考虑了子女是否从父母处获得额外利益,体现了实质公平。
还有一个关键细节:赡养费不仅包括现金,还可以是实物或服务。如果子女确实没有现金支付能力,但有条件为父母提供住房、照料起居、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也可以视为履行了赡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但如果子女既不给钱,也不照料,哪怕父母有退休金,也可能构成“遗弃老年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轻则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总结一下2026年赡养费的计算思路:先算出父母的实际合理总开支,减去父母的退休金、房租等固定收入,得出的差额就是子女需要共同承担的赡养费总额,再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能力,按比例分配数额,经济条件好的多承担,经济条件差的少承担,这样算出来的数额,既合法又合理。
别再只给钱!赡养有3项义务,一个都不能少
很多子女把赡养简单理解为“给钱”,觉得只要每月按时打赡养费,就算尽到责任了,甚至有人给钱后,一年半载不回家看父母,连个电话都不打。但从法律规定来看,这是典型的“片面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这三项义务缺一不可,就算父母有退休金,不用子女经济供养,后两项义务,子女依然要全面履行。
第一,生活上的照料,是对老人最基本的陪伴
对于年迈的父母来说,生活照料往往比给钱更重要。尤其是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老人,买菜做饭、洗衣打扫、看病拿药、出门办事这些日常小事,都可能成为难题。这时候,子女的照料义务就体现在实处:有空回家帮父母做做家务、陪父母去医院看病、帮父母处理生活中的琐事;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无法亲自照料,也要委托亲属、保姆代为照料,或者承担相关的护理费用,不能对父母的生活困境视而不见。
最高法的判例中也明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子女要选择合理的赡养方式,保障老人能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如果子女只给钱,不照料,导致老人生活无法自理、无人照顾,就算赡养费给得再多,也属于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照料义务。
第二,精神上的慰藉,是老人最需要的温暖
“老有所养”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上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现实中,很多老人有退休金,物质生活不缺,但子女常年在外,一年到头见不到一次,每天独守空房,精神上十分孤独。这种情况下,就算子女每月给再多赡养费,也无法弥补老人的精神需求。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也会特别提醒子女,除了经济供养,还要履行精神慰藉义务,甚至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要求子女每月至少探望父母一次,每周至少打一次电话。
如果子女长期不探望、不问候父母,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精神慰藉义务,法院会依法支持,甚至会对拒不履行的子女进行训诫、罚款。毕竟,赡养的本质是让父母安享晚年,而晚年的幸福,从来都离不开子女的陪伴和关心。
第三,妥善安排父母住房,不能让老人居无定所
住房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这也是子女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有些子女为了自己买房、结婚,侵占父母的房产,或者把父母赶到条件简陋的房屋居住,自己住宽敞的房子,这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返还房产、妥善安排住房,法院会依法维护老人的住房权益,哪怕子女以“房子是父母赠与的”为由辩解,只要赠与损害了老人的基本生活,法院也会撤销赠与。
简单来说,法律意义上的赡养,是“全方位的赡养”,不是“单一的给钱”。经济供养只是基础,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才是核心,住房保障是底线。子女不能只做“甩手掌柜”,以为给钱就万事大吉,更不能对父母的生活、情感、住房需求不管不问。
子女拒不履行?父母维权有步骤,法律全程撑腰
现实中,总有一些子女无视法律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哪怕父母有实际需求,也拒不支付赡养费、拒不照料。面对这种情况,父母不用忍气吞声,2026年的法律体系为老人提供了完整的维权途径,从协商调解到法院起诉,再到强制执行,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规定,能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整个过程对老人都有诸多便利。
第一步:家庭协商或居委会、村委会调解
赡养纠纷首先是家庭内部矛盾,优先选择和平解决的方式。父母可以先和子女坦诚沟通,说明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和子女协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照料方式等,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的赡养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矛盾。
如果子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父母可以向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这些机构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免费为老人调解赡养纠纷,调解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情理,对子女进行劝说、教育,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大部分子女都会遵守,这也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
第二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
如果调解无果,或者子女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父母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子女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等。这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老人起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不复杂,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退休金收入证明、实际开支的票据(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然后写一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子女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每月探望几次、承担哪些照料义务等。
考虑到很多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会提供诸多便利: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获得律师的帮助;可以向法院申请上门立案、线上开庭,不用亲自跑法院;如果老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比如因病昏迷、精神失常,其配偶、其他子女可以作为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依法作出判决,而且这类案件审理速度快,能尽快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
第三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特殊情况可先予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子女如果拒不履行,比如拒不支付赡养费、拒不探望,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子女的银行存款、工资收入,查封、扣押子女的财产等方式,强制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拒不履行探望、照料义务的子女,法院会进行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