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农民生活,政府应尽责尽职!

发布时间:2026-01-29 08:48  浏览量:1

保障老年农民(公民),《宪法》中的政府责任。

张军律师。

1988年获得律师资格。今日头条经常推送话题说:国家应不应该保障老年农民工的生活?肯定有保障,不需要讨论的事情就是有保障。

首先从大家都是中国公民的角度上说,当有个年老收益来源减低的时候或者没有收益来源的时候,国家和政府就应该保障,这是宪法规定的。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当我们年老的时候还有疾病、灾难的时候,政府就应该予以帮助。农民工年老了有生活困难了,政府就应该给予帮助。

·第一类农民工,他不是农民,实际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来就是社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劳动了,等同于退休了,你要保障他晚年的生活。

·第二类农民工,他在老年之前是家庭年产承包制,他是为集体生产的。虽然是承包制,他是为集体生产的,是有集体组织的劳动者的义务。既然做出义务,年老了以后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三类农民工,再往以前推,他还挑过堤、挑过曲、挑过堤,说不定还支过钱、打过仗。他们年老了以后,政府就应该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这不管是从国家的保障层面说,应该保障老年农民工的生活。从事实上说,也应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从社会救济的角度上说,也应该保障老年农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