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木斯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7:21  浏览量:1

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畅通为民服务渠道,强化养老服务监督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告,如您发现养老机构及相关养老服务领域存在以下问题,可向市民政部门举报。

一、举报范围

1.以各种名义实际开展养老服务的各类场所、酒店、个人住宅及无证无照养老机构等情形的;

2.各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消防、食品、防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

3.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等涉及养老诈骗行为的;

4.养老机构存在虐老、欺老行为的;

5.符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养老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遭遇应享未享、补贴发放不及时、违规克扣补贴等情形的;

除上述问题以外,存在其它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不到位等方面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可如实举报。

二、事项说明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应使用真实姓名、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2.举报邮箱:jmsflk@163.com

3.通信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4号楼佳木斯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11室)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四、法律咨询

如遇养老机构不退费等养老服务相关纠纷,需法律咨询帮助的,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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