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车主网购新能源车牌被处罚,反向操作实属罕见

发布时间:2026-02-09 11:26  浏览量:2

案例:

山东东营交警查获一起燃油车使用网购“新能源车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因未取得驾驶证,合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证件,切勿使用伪造号牌。

以下为相关资料。

这是什么情况呢?

在资料中可以看到车辆上有类似长安汽车的车标,但是该车并非长安汽车,因为机动车号牌悬挂位置有“昌佳观光车”的字样。这就确认了车辆的身份,其车型属于非公路用车里的观光车,是不具备路权的;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的场地内部用车;昌佳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菏泽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蓄电池观光车、内燃机观光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制造和销售,所以这名车主实际购买的不是标准汽车,如果是被昌佳车业欺骗则可以向厂家追责,但可惜的是昌佳车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状态是吊销,关联企业单县雨辰电动车场的状态是注销。

看来这名车主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了。

不过其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不止无证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还有驾驶非公路用车可能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当然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前提下只能是怀疑。。

反向操作实属罕见,该案例也反映出“老年代步车”的乱象。

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用户在购车时就知道车辆不属于标准汽车,是无法使用号牌的;但这也往往正是其车辆用户的所求,说穿了就是不用机动车号牌则不用担心被交通监控拍摄下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不用登记注册,就算被拍到了也不用担心被处罚。所以“老年代步车”才会在公路上显得相当的肆无忌惮,而这名车主却订购标准号牌去引起交警的注意,这就有些“不作不死”的感觉了。

然而这也反映出“老年代步车”用户人群对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的极度漠视。

大有随心所欲、自成一派的感觉,可以视之为对交警和法律的挑衅。

客观来说,这一案例只是因为仿制机动车制式号牌才被关注,其交通违法行为只是“老年代步车”的冰山一角。对于这一类车辆应当足够重视了,因为仅近期就能高频率看到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在诸多行经村镇的路段里,各种大集上的“老年代步车”在随意的占道、逆行、违停;可以说只要导航报出“前方路过某某村镇”就难免要堵车,这种情况不应该再被忽视了。

现状:

目前已有大量类似于“老年代步车”的封闭式三轮摩托车,其拥有全封闭式车厢,有使用把手转向的车型,甚至还有使用方向盘转向的三轮摩托车。

这些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难度和空间表现均远超过三无的低速观光车,而价格只是相当或者更低。所以“老年代步车”并不是没有替代选项,只是现阶段“老年代步车”的用户普遍不接受而已。

其不接受的不是车辆的三无而正是要这三个无,进而逃避交通法规的约束;既然已确认其购车的初衷,对于此类车辆则更加不能放任。

建议对于违规上路的“老年代步车”应当予以全面查处,对于其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标准处罚。

同时应当加强交通法普法教育。

同步开设摩托车驾驶证D/E/F的驾驶培训课程,对于理论知识考核进行考核方式的优化;提供让受教育程度较低的老年人的灵活学习和考核方式,重点对驾驶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在提供全面学习考核的保障之后,后续对于依然违法用车的“老年代步车”用户和车辆则可以不留任何余地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