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文身,莫让青春被“刺痛”

发布时间:2024-04-29 17:24  浏览量:10

什么是文身

文身(俗称刺青),是以细针蘸染料在皮肤写字作画,由于组织细胞不能吞噬移除这些不溶性的固体微粒,而永远留在真皮并产生异物反应,使皮肤显出永不消退的字画,所以文身的本质是一种色素斑。

未成年人文身有什么危害

从生理层面而言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发育状态,文身则需要破坏皮肤组织健康,因此可能导致出血、皮肤过敏、肉芽肿,甚至诱发皮肤癌。

同时不卫生纹身存在感染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风险,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从心理层面而言

文身会带来标签效应,一方面,文身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同龄人排挤、被边缘化,从而产生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容易让未成年人与不良群体集结,走上犯罪道路。有些文身带有暴力色彩的内容,成了张扬甚至释放戾气的“身份象征”,有些甚至利用显露文身作为实施滋扰、恐吓的软暴力,部分犯罪人员或团伙专门“伙同”一些有文身的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自身发展而言

部分地区已出现因在校生文身影响校容而被劝休学、退学。例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处于休学状态,其表示是因为学校老师认为其手臂上的文身影响校容,让其把文身洗干净了再返校上学,但由于文身面积过大,无法完全清洗干净,导致其已休学在家半年多。此外,文身对未成年人今后进入社会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无法从事一些职业(如入伍、入警、公务员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规划时,部分未成年人称打算参军入伍,但由于身上有很多文身,导致不符合入伍的基本身体要求,如今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办法围绕六大保护维度,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作出以下规定:

1.家庭保护: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劝阻并教育引导,不得放任。

2.学校保护:开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社会保护:任何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4.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

5.政府保护: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管控。

6.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与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1.未成年人加强自律。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尊重自己,爱护自己,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不盲从、不攀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对美的健康追求。

2.家庭有效监护。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参与和陪伴孩子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审美价值观。发现孩子有文身的苗头或现象,及时制止并做好教育引导。

3.商家依法经商。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4.学校强化教育。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性的认知水平。探索建立训导、校内服务、专题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在内的教育疏导机制,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社会关爱保护。社会各界应将劝阻未成年人文身纳入宣传重点,多渠道、多平台、多样化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霞山检察院将积极履职,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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