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春秀:立法护航老年教育 让“老有所学”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6-03-10 06:48 浏览量:1
王春秀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有效延缓老年人认知衰退、促进代际融合,也能降低社会养老成本,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天津、安徽、山东等地已出台地方老年教育法规,教育部也明确推进国家老年大学建设,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导致老年教育发展面临诸多瓶颈。
“供需矛盾突出、资源分布失衡是最突出问题。”王春秀委员指出,老年教育未被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获得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同等的重视,全国现有老年大学覆盖率仅6.5%,“一座难求”现象普遍。85.36%的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集中在城市,农村及偏远地区老年教育资源近乎空白,老年人“求学无门”的困境亟待破解。
此外,管理体制不顺、保障体系薄弱、办学规范缺失等问题,也制约着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当前老年教育管理职能分散在教育、民政、老干部等多个部门,缺乏权威统筹协调主体。各级财政投入缺乏稳定机制与明确标准,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机构资质、师资认证无统一规范,课程多偏重传统文娱,实用型课程不足,师资队伍流动性较强。
王春秀委员呼吁,尽快出台老年教育法,明确老年教育法律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格局,厘清各部门权责。优化资源布局,依据老年人口分布制定全国办学规划,将乡镇(街道)标准化教学点纳入城乡公共服务配套,推广宁夏“流动课堂+线上教学”模式,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西部及偏远地区倾斜。
王春秀委员建议,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多元投入,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资本准入政策,形成“财政投入+社会投入”的多元保障体系。规范办学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师资认证标准,构建多元化课程体系,完善师资职称评定与薪酬待遇政策,打造专兼结合、稳定可靠的师资队伍。
“老年教育是民生工程,更是幸福工程。”王春秀委员表示,期待通过立法规范,让老年人都能享有优质便捷的老年教育资源,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让老年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