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0年,她却选择在67岁离婚
发布时间:2026-03-10 09:32 浏览量:1
这是一位67岁母亲的故事。她叫王某,结婚近三十年。去年8月,因为一场冲突,她被丈夫打至左腿骨折,从此搬离了那个生活了几十年的家。今年5月,她再次走进法院——这一次,她的诉求只有一句话:我要离婚。
三十年的婚姻,走到最后,没有狗血剧情,只有一个老人鼓起全部勇气,对一段充满暴力的婚姻说“不”。
今年妇女节前夕,她拿到了东胜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准予离婚。这四个字,是她送给自己最好的节日礼物。
一段婚姻,三十年的隐忍
王某今年67岁。1996年,她和比自己大两岁的高某登记结婚,次年便迎来了女儿。三十年来,她操持家务、照顾丈夫,日子虽不富裕,却也按部就班。可这份平静的表象下,是高某一次次因琐事发起的争吵和打骂。
2010年,王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对方道歉和亲友劝说下选择撤诉。她以为,忍一忍,日子会好起来。可2024年8月22日那天,一次激烈的冲突彻底击垮了她的希望——丈夫的殴打让她左侧胫腓骨下端骨折,她不得不拄着拐杖,离开了那个生活了几十年的家。
“我不想再忍了”
今年2月,王某再次走进东胜区人民法院,这一次,她的态度异常坚决:“我要离婚。”
庭审中,她的女儿作证:妈妈这些年照顾爸爸很多,却经常被打骂。高某在法庭上说:“我不同意离婚,我对她有感情,离婚了没人照顾我。”他甚至当庭道歉,承诺改正。
可是,六十七岁的王某哭了。她说:“我不信了。”
法律说:家暴,不是家务事
承办法官翟宇东在判决书中写下这样一段话:“本院实不忍看到两位老人在生活日益好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但原告离婚意愿强烈,提及被告家暴时情绪激动多次落泪,虽被告表示赔礼道歉并保证改正,但原告已对被告失去信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翟法官在向两位当事人释法时说道:“感情破裂不是一句话,而是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令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婚姻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自由地,更不是施暴者的保护伞。法律既尊重婚姻,也尊重感情,但前提是双方彼此尊重、彼此善待。一旦越过法律的底线,动手伤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十年的婚姻固然不易,但若一方长期生活在暴力与恐惧中,这段婚姻就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年龄不是挡箭牌,婚姻也不是枷锁。违法就是违法,该离就得离。”
司法守护
让每一位“她”都有说“不”的底气
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一个缩影。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更多女性明白:婚姻不是枷锁,暴力不是爱。法律不会因“年纪大了”“离了没人照顾”而让受害者继续隐忍。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勇敢站出来,法院会为你撑腰。
写在最后:家暴,不是“两口子打架”,也不是“家务事”,它是写在法律里的红线,是不容触碰的违法。如果你正在经历王阿姨曾经的挣扎,请记得:忍让换不来安稳,原谅也抹不去伤痕。但法律可以成为你的铠甲——无论你多大年纪,无论你为这个家付出了多少,你都有权利喊停,都有资格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