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三地制售假冒手机,专坑老年人!深圳发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3 19:13  浏览量:2

南都讯 制售假冒手机专坑老年人、预付式消费门店闭店跑路、为接高价单毁约、婚恋公司一人分饰多角……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覆盖老年消费、民宿履约、会销欺诈、电动车改装、婚恋服务、教育培训、预付消费等民生高频投诉领域。

跨三地制售假冒手机,专坑老年人涉案近2.4亿元

2025年春节前后,多地老年消费者举报“盐田区某商行在网上虚假宣传、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的三无手机,诱骗消费后拒不退款”。

经查,该团伙跨茂名、佛山、深圳三地制售伪劣手机,以“品牌手机限时抢购”为诱饵欺诈全国31省200余地市老年人,涉案近2.4亿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同步收网,捣毁多处窝点,案件已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线上购物不熟、对品牌盲目信任的弱点,跨区域销售假冒伪劣手机,市市场监管局警示所有经营者,诚信经营是底线,老年市场更需敬畏。消费者要认准正规渠道,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电子产品保持高度警惕,远低于成本价的“限时福利”往往是产品最明显的诱饵。

民宿餐饮为接高价单毁约,虚构“价格挂错”被罚

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检查发现某民宿餐饮公司为承接营业金额更高的订单,以虚构“价格挂错”为由,拒绝已支付入住金额但价格更低的消费者订单。

该行为已构成主观故意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内容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商家为追求更高利润,在已通过平台“自动确认”功能接受消费者订单后,故意虚构“价格错误”拒绝履约并强制消费者退单,转而承接更高价订单,属于“超售”行为的新形态。本案警示经营者:接单即承诺,毁约须担责。

会销洗脑夸大功效,诱骗老人买保健品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体检、旅游等销售推广产品。虚构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灵芝孢子油、石墨烯能量房等产品功效、荣誉与稀缺性,用欺骗性演示诱导消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典型涉老会销欺诈,以低价礼品、健康讲座、情感关怀为诱饵,诱骗老人高价购买无效产品。警示经营者:以“健康关怀”为名行虚假宣传之实,触碰法律红线必受严惩。提醒老年消费者:谨记“三不原则”——不轻信“权威专家”,不购买“高科技”概念产品,不因赠品小利参加非正规推销。

非法改装电动车,销售无标配件被查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号的电动自行车配件,埋下刹车失控、电池起火等安全隐患。

对商家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婚恋公司一人分饰多角,格式条款免责无效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某婚恋公司提供婚介服务时,用同一社交账号伪装成多名不同信息的女性,且服务协议规定“我方不承担后果和赔偿责任”等,属于以格式合同条款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强调,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

冒用名校名义招生,教育机构傍名牌被罚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商家未经华某师范大学授权,擅自使用该校名义开展中学学科教育。该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冒用华某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中学教育培训,误导消费者。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强调,经营者虚构名校关联招生,必将面临严厉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核实办学资质、教师资质,不轻信“名校背书”宣传。

美容美发收预付款闭店,拒不退款被罚

2025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某美容美发公司收取美容美发预付款未提供服务及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商家已关门停业,对消费者充值的款项未退款。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商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提醒,预付式消费不是“圈钱”工具,关门跑路终将付出法律代价。建议消费者选择资金纳管商家,谨慎大额充值,遇跑路及时维权。

餐饮店终止经营未告知,预付卡消费者维权成功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反映某餐饮店办理会员充值卡预消费服务,商家终止经营未告知消费者。

对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服务,未在终止经营前十五日以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明确,终止经营提前告知、妥善处理预付款,是预付式经营者必须守住的底线,任何企图“一跑了之”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追责与信用的惩戒。

体育场馆设“概不退费”条款,格式违规被警告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某体育文化公司使用的格式合同规定了“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完毕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会员入会后原则不予退费”等内容。

该行为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表示,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变相剥夺消费者退款权利,该案查处有力警示经营者,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无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条款无效。

跨域美容机构闭店跑路,联动调解追回近百万元

2024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反映某品牌多家美容机构涉嫌关门闭店、欺诈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经初步核查,某涉事美容累计金额达百万元,资金流向深圳福田、南山与广州等地。

经过对涉案主体开展穿透式监管,通过跨区、跨市线索移交,组织逐笔核验交易流水,确认涉事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同时,联合社区、派出所反复上门沟通、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品牌退赔群众相关消费金额近百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