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老年人在租房时被拒绝

发布时间:2026-03-15 05:47  浏览量:1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调研数据显示近一半的老年人在租房时都遭遇过拒绝,其中因为 “年龄过大” 被拒的比例高达 67%。不止租房难,九成以上的旅行社也给老年人设了门槛,要么强制要求家属陪同、签免责协议,要么额外收 “超龄费”,甚至直接拒客。这些事看着只是老年人遇到的 “软钉子”,背后却折射出一个我们每个人迟早都要面对的问题:当 “变老” 成了被拒绝的理由,法律到底能为老年人撑起什么样的保护伞?

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房东因为老人年纪大就拒绝出租,到底算不算违法?这个问题,恰恰戳中了目前法律里的一块空白。咱们国家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要给老年人提供优待照顾,却没有明确禁止在房屋租赁中,仅凭年龄就拒绝交易的行为。房东一句 “怕老人在房子里出事担不起责任”,听起来是规避风险,却实实在在剥夺了老年人的居住选择权。这种做法,和《民法典》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本就存在冲突,可因为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律条款,老年人真要维权,往往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比起租房的法律空白,旅行社给老年人设的各种门槛,合法与否其实有明确的说法。现行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只是对老年旅游团的服务做了行业指引,从来没授权旅行社可以随意加价、强制签免责协议。更关键的是,《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直接无效。那些让老年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的 “免责协议”,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而所谓的 “超龄费”,除非是基于老年人需要的额外照护成本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否则单纯按年龄加价的 “年龄税”,本身就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新闻里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的建议,恰恰戳中了问题的根源。她提议把老年人租房权益保障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房屋租赁条例》的修订,专门增设居住权益相关条款,明确禁止租赁环节的年龄歧视,这才是从立法源头解决问题的思路。只有法律明确划出红线,告诉市场 “因年龄拒绝交易是违法的”,老年人维权才有底气,监管部门执法才有依据。同时,加大适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也能给市场化租赁托底,当市场不愿意接的 “烫手山芋”,政府能拿出兜底的安全网,老年人的居住困境才能真正缓解。

说到底,今天给老年人关上的一扇门,其实也是在给我们自己的未来砌墙。每个人都会老去,今天房东因为年龄拒绝了 70 岁的租客,明天就可能有人因为同样的理由,拒绝步入中年的求职者。法律要做的,从来不止是事后的救济,更是要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年龄只是一个数字,它从来都不该成为一个人被社会排斥、被剥夺基本权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