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消防曝光10家火灾隐患单位,涉及老年公寓、酒店等多行业领域
发布时间:2026-03-20 10:11 浏览量:1
为切实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连日来,青岛市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发现10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场所,现对这些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此次曝光的单位涉及老年公寓、酒店、餐饮、足疗、物业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问题集中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方面。消防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当前正值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历来是火灾事故易发多发期。青岛消防部门温馨提示: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曝光问题自查自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安全。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值班巡查和应急演练。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安全,及时清理阳台、楼道杂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外出游玩踏青时,严禁违规用火,切勿随意丢弃烟头。如遇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隐患
1
青岛市市南区惠康老年公寓
1、中部楼梯间1层设置小仓库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2款之规定;
2、安装的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无法保持常闭,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4.1条之规定。
2
市北区缦橘悦享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3
青岛阿栋大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
青岛嘉利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制定本年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不完善,缺少本年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5
黄岛区臻喜悦足疗店
现场无法手动开启排烟阀,排烟系统无法正常排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
青岛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控制室当班值班人员不足,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7
青岛豪鑫源宾馆
1、宾馆二层疏散走道西侧机械排烟系统远程启动,排烟口无动作,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 5.2.3 条之规定。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相应资格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8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融创时代中心一期项目)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9青岛阳林鸿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疏散楼梯东侧、北侧各1处疏散指示标志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10青岛金港供应链有限公司1. 现场未提供防火巡查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 2号仓库第 3 防火分区北侧货物堆垛面积大于 150㎡,不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第 6.7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