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老年人就业支持,释放哪些信号?
发布时间:2026-03-22 18:31 浏览量:1
不仅需要鼓励开发“老年友好型”岗位,更应探索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权益保障机制,从而构建完整生态体系,释放“银发力量”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朱弢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上海近日出台专项方案,系统性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这份由上海市民政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关于构建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就业支持、权益保障、服务提升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全方位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其经验与智慧,释放“银发力量”。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并探索将老年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着力破解超龄劳动者面临的权益保障难题。
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将老年人再就业提升至国家层面。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尤为引人关注:它将如何具体推动“老年友好型”岗位的开发?怎样切实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将如何构建可持续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生态?
“《实施方案》是对国家层面‘老有所为’顶层设计的本地化落实与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推动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将老年人从‘被照顾对象’重新定位为可开发的‘战略资源’与‘银发力量’,并通过跨部门的系统性治理将其转化为现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姜全保表示。
姜全保认为,《实施方案》清晰传递了四个层面的政策信号:一是战略上主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变人口为红利;二是理念上打破年龄壁垒,认可老年价值;三是保障上探索纳入工伤保险等正式保护;四是以就业撬动银发经济全产业链发展。
支持老年人再就业
某招聘平台数据显示,平台上活跃的55岁以上求职者数量正以两位数百分比逐年上升。另据统计,截至2025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人,其中蕴含着规模估计在8700万至1.2亿人之间的超龄劳动者,主要活跃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老年人退而不休参与社会发展,既是丰富自身生活的选择,也成为弥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重要力量。”上海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
然而,要将老年人的经验优势更加安全、有效地转化为市场所需的人力资源,仍面临一系列系统性挑战,涉及岗位开发、技能匹配,尤其是劳动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
对此,上海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旨在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该方案不仅鼓励开发“老年友好型”岗位,更着重探索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权益保障机制,旨在构建一个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释放“银发力量”的完整生态体系。
更大的背景是,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为老年人就业提供支持和保障。2025年4月,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系统性地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扫清障碍、提供支持;同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并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2026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提出,要制定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在上海的《实施方案》发布前,多地也已推出类似举措。重庆于2026年1月发布了《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提出了35条具体措施,明确将老年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探索超龄人员工伤保险等;天津则在2026年3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一位从事老龄政策研究的专家指出,上海的《实施方案》呈现出不少亮点:一是部门协同广泛,由民政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体现了跨部门协同的力度;二是就业支持具体,明确提出开发“老年友好型”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老年用品企业聘请老年人担任项目评测员等;三是权益保障探索,明确探索将老年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直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痛点。
如何推进“老有所为”?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就业人口呈现出鲜明的结构特征:30岁-49岁年龄段的劳动者是就业市场的绝对主力,合计占比达52.7%,构成了就业人口的核心;30岁以下就业人口占比不足两成,其主要对应“00后”及部分“90后”群体,这一比例既与高等教育普及背景下该群体仍在求学深造有关,也反映出出生人口下降带来的深层影响;而60岁及以上就业人口占比8.8%,这表明仍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继续活跃在劳动力市场,持续贡献着经验与价值。
上述数据共同勾勒出中国就业人口“中间高、两头低”的结构,并指向劳动力平均年龄持续上升的长期趋势。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呼吁打破“职场35岁门槛”以及大力开发“银发人力资源”的声音日益高涨。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拐子杨村党支部书记张全收就建议,应搭建专门面向超龄农民工的求职平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他常被老乡们问起:“年龄大了还能不能工作?”他的回答非常明确:只要身体硬朗、自己愿意,社会就应该提供机会。这代表了许多人大代表的心声:年龄不应成为就业的隐性壁垒,积极搭建平台让老年人发挥余热,才能创造更多社会价值。
这一理念与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项目协理林衔弦的倡导不谋而合。林衔弦曾公开指出,老龄化本身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标志,而非社会负担;真正的挑战在于社会制度尚未能完全适应人口结构的深刻变革。她呼吁将中国3.1亿老年人视为宝贵的“长寿红利”资源。
那么,如何将这一庞大的“社会资源”切实转化为发展动力?关键路径之一,在于为老年人参与劳动与社会生活提供制度化的入口。因此,开发兼具适配性、保障性与尊严感的“老年友好型岗位”,成为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举措。
姜全保表示,开发“老年友好型岗位”,需遵循“扬长避短”原则,系统设计适配其经验与体能特点的岗位,如弹性工作、轻体力服务等,并提供技能支持。关键是通过政策激励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明确权益保障并营造尊重“银发人才”的社会氛围,实现老年人“有岗位、有尊严、有保障”地参与劳动。
长期关注老年人就业问题的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冯帅章指出,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年龄限制,特别是针对大龄体力劳动者的“一刀切”现象,实则是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他认为,必须通过立法与社会制度建设来保障中老年劳动者的权益,提升其劳动参与率。
根据冯帅章此前的调研,中国的年龄友好型岗位数量并未增长,甚至有减少趋势,这与老龄化加剧、劳动力短缺的趋势形成了鲜明反差。他强调,老年人拥有经验、人脉、情商与非认知能力等多重优势,鼓励企业提供更多老年友好型岗位,才是解决问题的长远之道。
好消息是,相应的政策与实践探索已在持续推进。
《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就业支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潜能。鼓励开发老年友好型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上海鼓励各有关部门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
如何保障“劳有所依”?
老年人选择重返职场的同时,普遍面临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带来的挑战。在就业市场上,不少老年人因缺乏系统性的技能更新支持,往往只能从事门槛较低、替代性强的工作;一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又常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难以被纳入劳动关系认定范围,进而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此外,他们在遭遇工资拖欠、招聘欺诈等纠纷时,也往往因法律身份模糊、申诉渠道不畅而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弱势。
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围绕“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议题提交了专门建议。
皮剑龙表示,主要症结在于法律体系内部标准不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应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条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依据。这种差异导致一些超龄劳动者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只要“超龄”就难以认定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权难度较大。
皮剑龙还注意到,部分企业为控制成本,用商业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但其保障范围与赔付额度远低于法定标准,使老年劳动者在工伤后难以获得足额赔偿。
为此,皮剑龙呼吁,应尽快启动《劳动法》的修订,建议增设“特殊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明确纳入法律保护,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等基本权益。
皮剑龙的建议指向了构建老年人友好就业生态所需的系统化制度支撑,这是应对全球老龄化挑战的共同方向。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各国纷纷通过立法促进老年人就业,以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在保障高龄劳动者权益方面,姜全保建议,推动专项立法,明确用人单位义务,禁止年龄歧视,确立权益标准;完善激励体系。通过补贴、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聘用,利用养老金等政策杠杆提升老年人就业意愿;搭建服务平台。建立银发人才服务网络,提供岗位精准匹配与轻技能培训;强化权益保护。探索将高龄就业者纳入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并畅通其维权渠道。
事实上,相关的制度探索在此前已有所推进。
2025年7月底,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安排。
首先,确立了基础性劳动权益保障,并创新社会保险的衔接与覆盖机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吸纳老年人就业的同时,必须依法保障其获得合理报酬、必要休息及安全卫生工作环境的权利。
同时,针对超龄或灵活就业老年人的社保缺口,提供了灵活的参保路径,并将探索把老年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关键举措,旨在弥补该群体长期面临的职业伤害保障空白。
此外,为确保权益受损时申诉有门,《实施方案》致力于构建高效畅通的维权支持体系。具体措施包括探索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加强专项法律援助,并加大对欠薪、就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上述措施,《实施方案》旨在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更具安全感、支持性和尊严感的就业环境,真正实现“老有所为”且“劳有所依”。
责编 | 杨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