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25 09:22  浏览量:1

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领多少?

每人每月两百元。

三、这些情况要注意!

1.护理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2.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一项;

3.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由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四、怎么申请?

1.提交申请

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书面或线上提交申请表,未做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的,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并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

2.村(社区)公示

申请提交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有异议将及时核实。

3.审核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由乡镇(街道办)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会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五、补贴怎么发?

1.发放时间: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2.发放方式:与低保金同步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的指定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可联系属地民政部门

●港北区:0775-4258513

●港南区:0775-2910599

●覃塘区:0775-4861370

●桂平市:0775-3328935

●平南县:0775-78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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