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26 17:00  浏览量:1

为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2号),对入住阿荣旗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救助。

一、补贴对象

1.已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已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补贴标准

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为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指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实际产生的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等费用之和) 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 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 的差额。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2026年3月阿荣旗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1051元/月、845元/月、1433元/月)。

补贴包括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补贴和养老机构绩效补贴。其中,集中照护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到服务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贴发放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账户。养老机构绩效补贴标准各地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贴资金总额的30%。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三、补贴条件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须经依法登记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申报程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贴”的方式开展。

(一)提出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老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各乡镇提交申请材料,再由乡镇报送至旗民政局。旗民政局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二)办理入住手续。经评估符合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或年满80周岁的高龄的老人,可与意向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正式办理入住。

(三)申请救助+额度核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即可申请救助。由各乡镇将申请审批表、能力评估报告、入住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等资料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救助金从入住当月起算,次月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当月入住不满30天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核算)。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其具体理由。若已入住养老机构的享受低保待遇老人近期因专业机构开展了能力评估,身体能力评估等级发生变化( 如从全自理变为中度以上失能),则从老人向乡镇提出申请当月起算救助金。

(四)动态管理有规则。补助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民政部门将从下月起停发补贴:一是因死亡、离院等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的;二是受到刑事处罚的;三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四是存在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民政部门在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关资料至户籍所在乡镇。

材料如下:

1.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3. 老人所在机构开具的申请当月缴费发票;

4. 第三方机构能力评估报告;

5. 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残疾证(有提供,无不需提供)复印件。

外地户籍的老年人在申请补贴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补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核定补贴标准。

五、发放时间及咨询电话

审核通过后每月20日前发放补贴。

供稿:孙桂芳

一审:孙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