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具体内容、申请方式

发布时间:2026-04-15 08:35  浏览量:1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具体内容、申请方式

年龄在60到99周岁之间的低保老年人,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待遇。

补贴标准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按照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不同年龄段,分别每人每月发放80、100、200元。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评估为2级及以上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不需要当事人申请,由各镇街根据每月低保发放名单,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实认定,民政局将各镇街名单汇总后报至财政局发放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各镇街政府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各镇街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自下月起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