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免申即享” 云南省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6-04-17 08:18 浏览量:2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云南省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我省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补贴。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中,高龄津贴将严格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通过大数据对比,实现高龄津贴由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自己申请”转为“免申即享”。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基于省民政厅按年度提供的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于当年每季度首月在系统内将下一季度年满80周岁老年人基础信息推送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调查核实,根据推送信息主动联系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及其家属,帮助其进行资格认证,确认发放资格,开展发放工作。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将把云南省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依托平台数据,实现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数据信息等动态管理,由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发放补贴,实现“免申即享”。
《通知》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的整体推进,会同具体事项责任单位,完成老年人福利补贴“一件事”工作。市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拓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健全完善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资格审定、高龄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社会保障卡办理及使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格审查、发放相关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