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意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17 11:59 浏览量:2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基层老年协会系统建设、作用发挥和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着力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更健全、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作用更突出。
《实施意见》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为基层老年协会发起人提供精准政策咨询、章程制定指导、组织架构搭建等全流程辅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发起人应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需求导向,针对基层老年协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指导其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活动开展、强化会员管理。基层老年协会要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倾听老年人意见,帮助老年人维护好合法权益,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开展各类精神文化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实施意见》明确,各区要统筹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地支持。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完善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发展。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项目合作、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本报记者 祝 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