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老年公寓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已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6-04-20 11:58 浏览量: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烟台市牟平区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4月8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牟平区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食堂内发现用于食品制作的食用纯碱、纯豆浆粉、广式腊肠、牛奶、五香粉、啤酒、挂面、芝麻酱、萝卜干9种食品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向烟台市牟平区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各食品生产经营商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临期食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或销售过期食品。
(二)牟平区某驴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驴肉案
2026年3月31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牟平区某驴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冰柜中存放的驴肉无法提供出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32.23kg驴肉进行扣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驴肉,来源不明、安全无保障,可能携带病菌、寄生虫及其他有害物质,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和人畜共患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扰乱正常肉类市场经营秩序。
(三)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6年3月24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调料仓库中发现用于制作食品的槟榔片0.278千克,在现场已使用未丢弃的调料包、已配制未装袋的调料盆中均发现了槟榔片。根据当事人工作人员书写提供的调料包配料清单,执法人员进一步确认了当事人使用槟榔片加工食品的事实,执法人员对已经添加槟榔片制作的1.909千克卤制品进行了扣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2026年4月1日,我局委托青岛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扣押卤制品进行抽样检测,案件正在办理中。
非法添加槟榔片属于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槟榔是世卫组织认定的一级致癌物,含槟榔碱等有毒生物碱,极易诱发口腔癌、食管癌等严重疾病,且具有成瘾性,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牟平区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虚假宣传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牟平区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内组织二十余名老年人进行会销宣讲。现场投影正在播放名为“第三天”的PPT,工作人员正在根据该PPT讲解其所销售的紫金灵脂®紫苜蓿粉固体饮料产品的相关内容。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PPT内容含有“该产品具有促进血管软化”等多个治疗功效宣称。同时,现场还发现6罐紫金灵脂®紫苜蓿粉固体饮料。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销售的紫金灵脂®紫苜蓿粉固体饮料具有治疗上述疾病功效的证明依据,但上述宣传内容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其购买决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6罐紫金灵脂®紫苜蓿粉固体饮料及播放PPT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扣押,并于当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普通食品虚假宣称功效,是严重误导消费、暗藏健康风险的违法行为,既骗取消费者钱财,更可能延误疾病治疗、危害身体健康,同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蚀市场信任根基。
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源头管控、全程严查、闭环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最严格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