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14:08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优化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扎实推进“减证便民、智慧助老”工作,提高老年优待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面,我区自即日起全面推行使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不再办理纸质优待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与纸质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内互认、全市通用,可凭证依规享受各项老年人优待服务。

2. 首页搜索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办理;

3. 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 核对信息提交,即时办结、自动生成电子证。

成功申领后,在爱山东 APP我的-我的证件中找到电子优待证,亮码 / 亮证即可使用;建议添加至常用证件,方便快速调取。

1. 已办理纸质优待证的继续有效,老年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证、纸质证或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

2. 电子证免费申领、免费使用,无任何工本费、服务费;

3. 各公交运营、文旅场所、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单位须严格落实优待政策,规范核验电子优待证,不得拒绝、推诿。

4.窗口咨询电话:0535-6631820。

衷心祝愿全区老年朋友健康长寿、生活幸福!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