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6:31  浏览量:1

为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养老服务领域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聚焦私域直播、养生会所等重点领域,围绕虚假宣传与夸大功效,虚假身份与欺骗性营销,刷单炒信与虚假口碑,价格欺诈与服务质量问题,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等重点,开展线索征集。具体如下:

1.以“亲情关怀”“关爱老人”“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为幌子,通过私域直播、社群推送等方式,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的行为。

2.虚假宣称产品为“高科技”“量子”“航天专用”“进口特效药”等,虚构成分、治疗功效,夸大产品疗效、虚构用户评价,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行为。

3.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试用”“限时秒杀”“免费领礼品”为名义,吸引老年人参与并借机夸大养生服务、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的行为。

4.冒用知名机构、科研院所或假借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年人接受高价服务或购买产品的行为。

5.通过扮演“受益者”“医师”“专家”,以虚假分享、现身说法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6.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以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采取网络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8.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征求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等)、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如票据、交易记录、照片、视频、截图等)。举报内容和相关信息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线索受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