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演唱会何时不再退票难

发布时间:2024-04-18 01:45  浏览量:4

从付款到申请退票仅2分钟,却要收取50%的手续费;因家庭变故或身体原因申请退票,出示相关证明后仍遭拒绝;同一演唱会项目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规则不一样……据媒体报道,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吐槽,尤其是高额手续费。

良好的消费环境,一定是让消费者感到便捷和舒适的,当大量消费者因退票难感到烦恼,这样的行业生态显然不健康,也缺乏可持续性。正如报道中一位消费者所言,持久的“退票拉锯战”,不仅要与平台反复掰扯,还要跟进投诉进度、联系主办方,“太累了”。消费者耗累了,消费意愿也就减弱了。

演唱会属于“预消费”,必须提前订票,消费者有在一定期限内退票的权利。去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对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作出指导,明确“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但从现实看,还有相当多的演出退票收费标准并不合理,消费者和平台、主办方的权责关系没有理顺。

演唱会门票的购票周期往往较长。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在忙碌的快节奏社会,谁能准确预测一个月后某一天的某个时间段正好有空?谁能保证自己不会遇到突发情况?因此,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明确不可抗力因素下的退票规则,不仅是人性化的考量,也是公平合理的设置。

另外,既然是周期较长的售票,就应以时间为单位,建立有梯次的退票制度。须知,观演消费是发生在入场那一刻,如果消费者提前数天甚至更长时间退票,并不影响再次销售。相反,还能满足更多想看但苦于没有抢到票的消费者。这方面并非没有成熟模式,诸如12306、航空公司等都有明确的退票规则。

当然,也有人认为,收取高额手续费是为了抵消黄牛囤票风险。但解决黄牛囤票的关键是全过程贯彻实名制,而不是一味垒高退票门槛。这种治理思路,本质上是一种责任转移,牺牲消费者权益来规避平台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当平台或商家的声明或格式条款具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或具有强制交易的内容时,将被认定为无效。一些售票平台任性压缩消费者权利、随意扩大自己的解释权,可能在源头上就失去了合法性。

建立梯次退票机制,是政策导向的大势所趋,也是回应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呼吁。无论售票平台还是主办方,都要认识到消费者才是市场之源,尤其是演出市场,更看重消费者的体验和心情。在退票问题上,多一些尊重和人性化,让消费者少一些“被收割感”,才能让演出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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