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华娱乐3000万元向字节跳动收购虚拟艺人A-SOUL

发布时间:2024-04-20 03:49  浏览量:8

观点网讯:4月19日,乐华娱乐全资子公司乐华有限公司与杭州看潮(卖方I)、北京字跳(卖方II)及抖音视界(卖方III)订立一系列交易,内容有关按总代价人民币3000万元收购目标资产。

资产转让协议I下的目标业务包括有关卖方I所经营A-SOUL项目的虚拟艺人业务;及截至完成日期卖方I独立创作的两个虚拟艺人项目。

公告显示,卖方I(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2019年3月22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资料服务、艺人管理及开发动漫游戏;卖方II(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技术服务;卖方III(抖音视界有限公司)为于2012年7月25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技术服务。

卖方受同一最终股东的共同控制。

乐华娱乐表示,自2020年6月出道以来,A-SOUL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网民的广泛欢迎。对集团而言,跟上互联网服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至关重要,因其作为开发虚拟艺人的基础技术,有助于提高在虚拟艺人领域的市场曝光度和参与度。然而,自行开发相关技术及招聘研发人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因此,公司拟购买目标资产,将更高效及有效地提升公司开发虚拟艺人和进一步经营A-SOUL的综合能力,从而保持公司在虚拟艺人领域及泛娱乐市场的领先地位。

考虑到上述情况,董事认为,尽管就收购事项订立上述协议不属于集团的日常业务范围,有关条款及条件乃符合正常商业条款且属公平合理,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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