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演出找“代唱”?观众现场喊退票,律师发声
发布时间:2024-04-22 15:56 浏览量:8
#许美静演唱会 全场喊退票#登上热搜。
“我真的要翻白眼了!”据网名为“杨老板”的网友爆料,在南京举行《“梦见”许美静见面音乐会》上,包括《遗憾》《都市夜归人》等多首经典曲目,许美静都让乐队演唱,“整场演唱会唱了不到10首歌,互动了一个小时。”
图片来源:网友“杨老板”曝光视频截图
从该网友曝光的视频来看,现场不少观众齐声喊“退票”,经纪人则直接回怼:“你做梦!”
让该网友生气的是,这场音乐会票价不菲,“380的票锁了不卖,从680开始……经纪人一直在台下说话,抽中的粉丝都像是托,有粉丝直接拿出手机读台词……”
目前,售票平台《“梦见”许美静见面音乐会》的评论区几乎被差评占满。“仅前四首勉强唱完,经典曲目乐队代唱,后半程基本乐队配合合唱,大部分歌曲副歌递麦,退票吧!”
有网友表示,既然叫音乐会,就应该尊重观众,“唱不上去也好,唱走调也罢,但你不能不唱吧,聊天聊那么久那是聊天会!”
大量网友在售票平台评论区给出差评
如果参加的演艺活动与预期相差甚远,消费者是否可以维权,又如何维权呢?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曾惜律师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歌迷是否有权要求退费,取决于明星对演出内容的安排是否违约。
歌迷买票听明星唱歌,本质是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明星是否违约,取决于双方“合同”内容的约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歌迷和演出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票务经纪单位事先对演唱会的广告宣传、门票票面说明、购买须知、同一个明星在其他场次的演出习惯、国内类似活动中演出方向歌迷提供的表演内容及表演形式、行业内对类似“演唱会”“见面音乐会”基本内容的理解等都可能构成本次演出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这些约定与演艺明星在本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则歌迷是有权利要求退款、或部分补偿。 例如,假如活动内容是“见面会”性质,那么要求明星表演献唱的内容相对就少一些,而如果活动宣传时明确是明星本人的“演唱会”,那么中途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式互动似乎就有点“货不对板”。
主办方未回应退票投诉,晒出演唱会照片。
“此次音乐会是睽违已久的专属见面会,走进音乐的世界,与许美静一起享受这次盛宴……倾听她埋藏在歌声里的喜怒哀乐……亲临现场,感受她的音乐魅力……”从该场演出的前期宣传文案来看,很容易误导观众是许美静亲自演唱,而且在售票平台演出须知上写的是“最低演出曲目是15首,演出时长约100分钟”,虽然已经低于同期歌手演唱会的最低20首,120分钟平均标准。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票时,根本无法分辨这场演出许美静要亲自演唱多少首,主办方也没有提前公布曲目,整个消费过程,可以说是“开盲盒”。
售票平台显示,最低演出曲目是15首,但未写明是否由许美静一个人演唱。
演唱会是否要提前公布曲目呢?在中新文娱发起的一项投票里,47%的网友投给了“要,看了曲目再决定买不买票”,33%的网友则投给了“喜欢的歌手唱啥都行”。
知名音乐人流水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演唱会是否提前公布曲目,目前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把曲目作为宣发手段,有的则当作给歌迷的惊喜。至于歌手要唱足多少首,流水纪透露,一般会报审多首歌曲,过审后再选择性演唱。
中新文娱发起的投票里,47%的人希望能提前看到曲目。
针对网友的投诉和举报,21日,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已经陆续接到电话反映,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会根据投诉的情况研判。而记者多次拨打演唱会主办方深圳太古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话,对方均未接听。
曾惜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参加演艺活动的消费者可以和主办方沟通提出补偿或退票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曾惜律师还提到,站在主办方的角度,似乎也应该反省自己前期宣传是否给歌迷造成了误导。如果觉得自身确实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且收取的票价相对演出内容也偏高的情况下,也不妨放低姿态给歌迷一些补偿,毕竟后面还有几站演唱会,许美静也不是流量明星,歌迷花钱大概率还是想听她唱歌,不是唠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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