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旅游协会:旅游住宿业节日价格涨幅有限制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3 浏览量:8
“五一”临近,泉州旅游协会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市旅游业界诚信、规范、文明经营,注重安全防范,让所有莅泉游客享有一个“平安、快乐、有序、祥和”的旅游假期,为泉州继续上分。记者获悉,泉州已有81家旅游住宿企业响应号召,此外根据有关调控部署要求,旅游住宿业对房价涨幅进行管制。
据介绍,在泉州旅游协会发出的倡议书中,协会旗下的旅行社分会、旅游景区分会、饭店旅游分会、旅游商品分会、导游分会、乡村旅游分会、自驾游旅游分会、研学分会等八个业态分会积极响应、落实倡议,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品牌继续上分,为推动全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倡议书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倡导饭店、旅行社、景区、旅游民宿、旅游商品、旅游车辆等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杜绝哄抬价格、随意缩减项目、服务不达标等现象发生。旅游住宿业要合理行使节日期间自主定价权,以3月份平均日成交价为基准价,800元以下的涨幅控制在1倍以下(即基准价2倍;如基准价500元,节日限价1000元);800元(含)至1500元的涨幅控制在0.8倍以下(即基准价1.8倍;如基准价1000元,节日限价1800元);1500元以上(含)的涨幅控制在0.5倍以下(即基准价1.5倍;如基准价2000元,节日限价3000元),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
据鲤城区住宿产业协会介绍,鲤城区住宿产业协会受鲤城区旅游行政部门的委托和工作安排,将旅游高峰期酒店业经营主体房价限涨和服务质量等经营情况纳入年度行风评议重要内容。目前,包括泉州酒店等81家酒店民宿企业加入“承诺名单”,届时履行承诺的将予以加分,对在本承诺名单中但违反本承诺内容等的经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