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0  浏览量: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培养和扶持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才,提高美术馆自主策划展览能力,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继续实施“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包括艺术博物馆、展览馆、美术名家纪念馆等)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参与申报。申报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已经入选过该计划的策展人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鼓励基于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美术馆藏品研究或本地区美术资源策划展览。

展览策划方案应由申报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展览项目规模适中,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须于2024年7月之后实施,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3.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展览策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为实施展览策划方案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展览项目在本馆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1.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美术馆参与申报。

2.各申报单位须填写《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申报单位逐级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军队系统申报单位报送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美术馆可直接报送。

3.各申报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民营美术馆还须提供民办非企资质证明。

4.各申报单位应在信件封面注明“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材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包括申报书以及申报书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资质证明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评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于2024年5月—6月开展初评、复评工作。初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30名策展人纳入培养范围,并指导完善展览策划方案。复评将通过学员汇报答辩方式对完善后的展览策划方案进行评审,遴选10个策展人项目,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对初评入围的策展人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的策展人及其策划方案给予具体指导,提升策展人的专业水平。

(三)组织专家对复评遴选出的10个项目进行一对一的方案深化指导。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分别为通过初评、复评的项目颁发证书。

四、监督与验收

入选项目须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方案执行,不得变更展览主题、展览结构等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同意。入选项目在相关展示和宣传活动中,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入选项目”标识。入选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实施单位及策展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应做好入选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相关美术馆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2024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承办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委托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具体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高敬

联系电话:010-84187739、132418431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中华世纪坛C段

电子邮箱:13241843122@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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