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 | 守好居民“钱袋子”,构筑养老“安全线”

发布时间:2025-03-10 14:45  浏览量:7

2025年3月5日,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干警张雪洋、王慧玲、隗非凡应邀前往老山街道中国科学院大学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刑二庭干警通过分享多件真实案例,详细解读了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各类诈骗的犯罪手段和实施模式,帮助老人树立防骗意识、提升防骗能力。讲座结束后向每位参与老人发放了《防骗知识手册》,帮助老人加强日常防范。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案件在数量和类型上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弱、信息渠道单一、分辨能力不足的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犯罪手段,其中专门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等为名诈骗老年人钱款的“养老诈骗”是老年人上当受骗的“重灾区”。

什么是养老诈骗

养老诈骗是指针对老年人群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手段,诱使老年人投入资金或购买养老相关服务、产品,从而骗取老年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包括:

1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利用上门照顾、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款。

2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以投资养老保险、开办敬老院、入股养生基地等虚假项目,谎称能够获得定期返点、高额分红,诱骗老年人大额投资。

3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4

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瞄准老年人养老需求,虚构安全可靠且能获取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个人房产抵押并将抵押款用于项目投资。

5

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上述诈骗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导致老年人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和精神压力。

针对养老诈骗陷阱,要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防骗:

第一,不轻信。谨慎识别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善意”,不轻信任何中奖、免费讲座等活动,不轻信他人关于投资的高额回报许诺,不轻信非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等。

第二,不透露。要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信息,以免有人别有用心设置陷阱。

第三,善留痕。要注意证据留存,对于对方承诺的事项可有意识地录音,或保存相关书面凭证,或交谈时有信任的第三人在场,交付钱款应保存收据、转账记录等凭证。

第四,善求助。及时寻求帮助,遇到自己无法辨别的情况及时向亲友或者专业人士求助,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刑二庭

作者:张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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