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普惠平等的基础养老金:中国迈向文明社会的重要里程碑

发布时间:2025-03-12 04:06  浏览量:8

中国社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老龄化挑战。截至2022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亿,占总人口19.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比超过60%。在这个背景下,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结构性缺陷愈发凸显:当城市退休职工享受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时,1.6亿农村老人仅依靠每月200元左右的养老补助维持生活。这种制度性落差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更背离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立普惠型基础养老金制度,已成为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一、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性困境

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呈现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通过"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运行,202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3070元,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仅为98元/月,两者差距达30倍之巨。这种差距源自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农民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制度设计存在严重价值偏差。企业年金制度强调"多缴多得"的市场原则,却忽视了社会保障应有的兜底功能。统计显示,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6%,覆盖范围极其有限。这种制度设计将养老责任过度推向社会和个人,导致超过1亿灵活就业人员、2亿新业态从业者处于保障真空地带。

社会代价正在持续显现。农村老人自杀率长期高位运行,因病返贫现象屡见不鲜,代际矛盾日益加剧。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农村空巢老人占比达51.7%,其中近四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这些数据背后,是社会保障缺位带来的深刻社会危机

二、普惠型基础养老金的文明坐标

现代文明国家的实践提供重要镜鉴。德国早在1889年就建立普惠养老金制度,日本国民年金覆盖全体20-60岁公民,英国国家养老金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这些制度设计的共同特征在于:将基础养老金定位为公民权利而非市场商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共济。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本质要求普惠共享。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人均GDP已超过部分发达国家建立普惠养老金时的水平。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万亿元,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年支出约1.2万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5.9%,完全在承受范围之内。

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亟需筑牢。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达2.5:1,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城乡差距更是高达5:1。建立统一的基础养老金,不仅是对农民历史贡献的补偿,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通过工农业剪刀差累计贡献超过20万亿元,理应在晚年获得体面生活保障。

三、制度重构的现实路径

法律体系建设应当先行。需修订《社会保险法》,明确将基础养老金确立为法定权利,参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经验,建立财政投入法定增长机制。同时制定《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法》,规范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

财政保障机制需要创新。可建立"专项国债+国企利润划转+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多元筹资体系。2022年国企利润总额4.3万亿元,若划转20%即可筹措8600亿元;全国土地出让收入6.69万亿元,提取5%即达3345亿元。两者合计已能覆盖基础养老金支出的主要部分。

实施步骤应当循序渐进。可采取"先城乡统筹,后全国统一"的路径,2025年前实现省级统筹,2030年完成全国统筹。待遇标准可设定为现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3倍,并建立与物价指数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银发经济,形成"资金保障+服务保障"的双支撑体系。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建立普惠型基础养老金已不是"能不能"的技术问题,而是"愿不愿"的价值抉择。当挪威用石油基金为全民提供福利,当卡塔尔用天然气收入实现国民终生保障,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完全有能力也有责任构建覆盖全民的养老安全网。这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治本之策,更是彰显制度优势、重塑社会契约的关键之举。让每位老人都能体面地安享晚年,应当成为新时代中国最温暖的发展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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