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类涉老年人补贴:即申请即可享受

发布时间:2025-04-17 19:37  浏览量:261

80-89周岁:城市户籍450元/月,农村户籍27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城乡统一500元/月。

节日补贴:开斋节、古尔邦节各180元/年,饺子费60元/年。

采暖补贴:城市户籍200元/年,农村户籍100元/年。

80-89周岁:10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200元/月。

(注: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高龄低收入津贴: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普惠津贴:自治区与市、县(区)按7:3比例分担。

申请方式

低收入津贴:需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收入证明。

普惠津贴:“免申即享”,系统自动比对户籍、年龄数据,村(居)委会核实信息后直接登记。

审核发放

初审公示:村(居)委会5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5天,乡镇5日内审批并二次公示。

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注明款项类别。

变更与终止

年龄调整:满90周岁自动升级津贴标准。

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重新迁入需重新申请。

死亡或失联:近亲属需10日内报备,停发后多领部分可在线追缴。

补发规则

因户籍区内迁移停发的可补发;普惠津贴补发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