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类涉老年人补贴:即申请即可享受
发布时间:2025-04-17 19:37 浏览量:261
80-89周岁:城市户籍450元/月,农村户籍27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城乡统一500元/月。
节日补贴:开斋节、古尔邦节各180元/年,饺子费60元/年。
采暖补贴:城市户籍200元/年,农村户籍100元/年。
80-89周岁:10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200元/月。
(注: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高龄低收入津贴: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普惠津贴:自治区与市、县(区)按7:3比例分担。
申请方式
低收入津贴:需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收入证明。
普惠津贴:“免申即享”,系统自动比对户籍、年龄数据,村(居)委会核实信息后直接登记。
审核发放
初审公示:村(居)委会5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5天,乡镇5日内审批并二次公示。
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注明款项类别。
变更与终止
年龄调整:满90周岁自动升级津贴标准。
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重新迁入需重新申请。
死亡或失联:近亲属需10日内报备,停发后多领部分可在线追缴。
补发规则
因户籍区内迁移停发的可补发;普惠津贴补发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