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发布时间:2025-03-14 18:24  浏览量:5

近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指的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通知》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养老机构应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由系统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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