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又又又在了前沿,对老年代步车开始整治!

发布时间:2025-03-30 20:21  浏览量:5

近期淄博市交警对电动四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开始严查,道路上很多老年代步车被交警拦下,那么我们来聊聊为啥要严查!

一、政策背景

1. 山东省整治要求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低速电动车(含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非标准车辆,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 自2020年起,山东省已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

2. 淄博市执行细则

• 淄博交警部门对电动四轮车采取分类管理,区分是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 机动车类: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需按机动车管理,上牌、考驾照、买保险。

◦ 非机动车类:未列入公告的低速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上路条件

1. 机动车类电动四轮车

• 登记上牌:需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身份证等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牌照(新能源车牌或普通燃油车牌照)。

• 驾驶证要求:驾驶人须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

• 限行区域:张店区等主城区部分路段可能限制通行(如禁行区域以交警公示为准)。

2. 非标准电动四轮车

• 禁止生产销售:2020年后生产的非标低速四轮车禁止在山东市场流通。

• 禁止上路: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如未列入公告的老年代步车)一律不得上路,违者可能被查扣。

三、过渡期政策(已结束)

• 山东省曾设过渡期(截至2022年底),允许存量非标低速电动车临时通行,但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目前淄博已严格执行禁令,非标车辆无法办理登记。

四、购买与使用建议

1. 合规车辆选择

• 购买前务必核查车辆是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通过工信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查询。

• 优先选择新能源电动汽车(需符合机动车标准),而非低速代步车。

2. 使用限制

• 主城区部分路段可能禁行(如张店区北京路、上海路等主干道),需关注交警部门发布的通告。

• 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

五、处罚标准

• 驾驶无牌非标车:扣留车辆,罚款200-2000元,驾驶人可能面临拘留。

• 非法改装:拆除限速装置或加装电池等行为,最高罚款500元。

六、官方咨询渠道

淄博市对电动四轮车的管理严格遵循山东省统一政策,非标低速电动车已全面禁行,合规机动车类车辆需按机动车规范使用。建议市民购车前务必核实资质,避免因违规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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