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5 08:19 浏览量:37
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自年满80周岁当月起发放,至去世当月终止。
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老年人口数量制定具体标准,并动态调整,不设全市统一金额。如:
渝中区:80至89周岁标准为600元/人/年,90至99周岁标准为1200元/人/年,100周岁及以上标准为6000元/人/年;
北培区:(1)年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25元,其中低保老人另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10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500元。
梁平区: 80-89周岁老年人:480元/人/年,90-99周岁老年人:2400元/人/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200元/人/年。
万州区:80-89周岁每人每年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资金由区县政府全额承担并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数字化主动发放
通过“渝快办”系统整合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自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数据比对无误后,直接生成发放名单;存疑信息由乡镇(街道)人工审核。
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至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无需申请。
停发情形
死亡或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户籍迁回后可恢复。
失联/生存认证失败:次月停发,核实后补发。
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审核数据、动态管理、档案规范。
财政部门:保障资金、监督发放。
人力社保/公安部门:配合信息核对。
数据核查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与死亡、火化信息比对。
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日常信息核验,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监管与追责
定期检查资金使用,严查虚报冒领,违规资金需追回。
探索容错免责机制,解决因数据错误导致的错发问题。
宣传与监督
向社会公开政策范围、标准及流程,村(社区)加强宣传。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