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老年人优待最新政策梳理(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6 16:37 浏览量:35
适用对象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优待。
非户籍老年人需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可申办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
高龄津贴: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确定。
意外保险:政府统一为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由各区负担。
公共交通优惠
60-64周岁:凭优待证乘坐常规公交、地铁享受半价优惠。
65周岁及以上:免费乘坐常规公交、地铁(贴有敬老标识的车辆)。
其他交通优先权:所有老年人可优先购票、检票、上下车船,候车场所设老年人专座。
公共场所优待
文体场馆:免费进入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场所。
旅游景区:65周岁及以上免费,60-64周岁半价进入政府定价景区;鼓励其他景区提供优惠。
无障碍环境
推进居住区及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增设缘石坡道、电梯等设施;优化交通信号灯、天桥等适老化设计。
医疗服务
就诊优惠:凭优待证在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急诊诊查费半价。
健康管理:65周岁及以上每年免费享受1次基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及健康指导。
就医便利:医疗机构优化流程,基层转诊患者享优先预约、检查服务。
医养结合
优先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可设医养床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文体活动支持
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提供免费体质测试。
政府组织老年人活动时,公共场馆优先安排并给予优惠。
老年教育
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建立社区老年教育网络;鼓励高校、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远程教育。
法律援助
司法机构优先办理涉老案件,经济困难老人免收扶养协议、遗嘱公证费;诉讼费用可申请减免。
镇街、基层组织为维权困难老年人提供帮助。
政务服务便利
医疗机构、银行、通讯等服务单位设老年人优先窗口,提供引导服务。
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兼顾智能化与老年人习惯。
社会参与鼓励
商场、餐饮等可自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设置优待标识。
重阳节、春节等节日开展敬老活动。
政策执行
各区原有优待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其他部门协同。
对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责。
有效期: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