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最新标准(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9 08:56 浏览量:10
1. 适用对象:枣庄市户籍且纳入低保的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 60-79周岁:每人每月80元;
•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 100周岁及以上:按《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执行。
3. 发放方式:
• 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名单,对当月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自动核实认定;
• 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1. 适用对象:
• 低保老年人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评估为2-3级;
• 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他同类补贴。
2.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1. 申请:
• 申请人: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
• 材料: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
2. 审核:
• 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内容:核查低保身份、年龄、是否重复享受其他补贴;
• 评估:需评估自理能力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 审批:
• 时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结果通知: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发放:审批通过后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次月起发放至个人账户。
1. 重复申领限制:
• 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可重复享受。
2. 动态管理:
• 生活补贴随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档次;
• 护理补贴资格需定期复核自理能力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