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最新标准(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9 08:56  浏览量:10

1. ​适用对象:枣庄市户籍且纳入低保的老年人。

2. ​补贴标准:

• ​60-79周岁:每人每月80元;

•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 ​100周岁及以上:按《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执行。

3. ​发放方式:

• 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名单,对当月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自动核实认定;

• 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1. ​适用对象

• 低保老年人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评估为2-3级;

• 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其他同类补贴。

2.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1. ​申请

• ​申请人: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

• ​材料: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

2. ​审核

• ​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内容:核查低保身份、年龄、是否重复享受其他补贴;

• ​评估:需评估自理能力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 ​审批

• ​时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 ​结果通知: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发放:审批通过后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次月起发放至个人账户。

1. ​重复申领限制

• 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可重复享受。

2. ​动态管理

• 生活补贴随年龄增长自动调整档次;

• 护理补贴资格需定期复核自理能力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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