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关于黑龙江65岁以上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5-04-06 18:16  浏览量:34

《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 60 岁以上老人带来诸多福祉。对于 80 岁及以上老人,黑龙江省实施普惠高龄津贴制度。80 至 89 周岁的低保对象等特定人群及 90 周岁及以上老人,每年津贴不低于 1200 元;80 至 89 周岁的其他老人,每人每年津贴不低于 300 元,且各地可因经济发展和财政能力适当提高。不仅如此,黑龙江多部门协作保障老年权益,公安提供数据助力民政核实信息。同时,为老人提供丰富社会优待,优先购票、免费或半价乘公交、免费体检等。这些政策,全方位关怀老年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力推动黑龙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