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老年人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4-10 12:29  浏览量:10

​基本范围​

​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神农架林区75周岁);

​失能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

​经济条件​:须为城乡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区域细则​

​荆州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及60岁以上失能老人。

​其他县市区​:以当地民政部门规定为准,可能存在年龄或经济条件差异。

​限制条件​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符合其他补贴(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一享受,但可叠加高龄津贴。

二、补贴标准​

​荆州区​: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100元/月;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100元/月。

​沙市区​:

高龄老人:200元/月;

失能老人:300元/月。

​江陵县​:

高龄老人:100元/月;

失能老人:150元/月。

​其他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申请前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等;

​失能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仅失能老人需提供);

​申请表​:《经济困难高龄及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按当地要求补充提交。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亲属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审核阶段​:

​初审​:乡镇民政办核实身份、经济及健康状况,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通知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发放补贴​:审批通过后,补贴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动态核查​:享受补贴人员需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复核,经济或健康状况变化需及时报备;

​违规处理​:虚报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