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老年人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4-10 12:29 浏览量:10
基本范围
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神农架林区75周岁);
失能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
经济条件:须为城乡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区域细则
荆州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及60岁以上失能老人。
其他县市区:以当地民政部门规定为准,可能存在年龄或经济条件差异。
限制条件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符合其他补贴(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一享受,但可叠加高龄津贴。
二、补贴标准
荆州区: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100元/月;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100元/月。
沙市区:
高龄老人:200元/月;
失能老人:300元/月。
江陵县:
高龄老人:100元/月;
失能老人:150元/月。
其他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申请前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等;
失能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仅失能老人需提供);
申请表:《经济困难高龄及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其他材料:如银行账户信息,按当地要求补充提交。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亲属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审核阶段:
初审:乡镇民政办核实身份、经济及健康状况,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通知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发放补贴:审批通过后,补贴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动态核查:享受补贴人员需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复核,经济或健康状况变化需及时报备;
违规处理:虚报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