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高龄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11 16:42 浏览量:12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条件:宁夏户籍,年满80周岁,无固定收入(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费等)。
优先保障: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保障,不得重复享受本津贴。
普惠高龄津贴
条件:宁夏户籍,年满80周岁,未享受低收入津贴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待遇。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
80-89周岁:城市户籍450元/月,农村户籍27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城乡统一500元/月。
节日补贴:开斋节、古尔邦节各180元/年,饺子费60元/年。
采暖补贴:城市户籍200元/年,农村户籍100元/年。
普惠高龄津贴
80-89周岁:100元/月;
90周岁及以上:200元/月。
(注: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高龄低收入津贴: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普惠津贴:自治区与市、县(区)按7:3比例分担。
申请方式
低收入津贴:需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收入证明。
普惠津贴:“免申即享”,系统自动比对户籍、年龄数据,村(居)委会核实信息后直接登记。
审核发放
初审公示:村(居)委会5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5天,乡镇5日内审批并二次公示。
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发放,注明款项类别。
变更与终止
年龄调整:满90周岁自动升级津贴标准。
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重新迁入需重新申请。
死亡或失联:近亲属需10日内报备,停发后多领部分可在线追缴。
补发规则
因户籍区内迁移停发的可补发;普惠津贴补发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