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最新政策(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20 15:32  浏览量:38

发放对象:

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部分县市细化至90-94周岁100元、95-99周岁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执行范围:

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低收入对象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及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叠加规定:

经济困难高龄津贴与失能护理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高龄津贴叠加。

普通高龄津贴申请:

材料要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高龄津贴申请登记表》;

流程

向户籍地村(社区)提交申请,经初审公示;

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津贴自审批次月起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经济困难补贴补充材料

需提供低保/低收入证明、失能鉴定报告,由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线上申请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湖北养老服务”小程序线上提交材料。

发放方式:

普通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至老人本人银行账户;

经济困难补贴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至养老机构或照料人账户。

动态调整

户籍迁出或去世后次月停发津贴;

年龄达到更高档次(如从89周岁到90周岁)需主动申报调整标准。

资格限制:

非荆州市户籍老人不享受本地高龄津贴;

已享受其他老年人福利政策的,需根据“就高原则”选择其一。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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