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针对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优待政策(2025.4)

发布时间:2025-04-26 02:31  浏览量:39

(一)经济保障

1、高龄津贴:80-89 岁每月 50 元,90-99 岁每月 100 元,100 岁及以上每月 400 元(潜江市调整为 350 元)。

2、农村低保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或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100元/人/月(可同时领高龄津贴)。

3、基础养老金:120元/人/月;缴费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每多缴 1 年每月加发 1-3 元基础养老金。

4、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 690 元 / 人/月,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 13482 元 / 人/年。

(二)医疗服务

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交部分全额或部分资助(宜昌市资助 360 元 / 年)

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 70%,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 6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

3、60 岁以上农村老人在公立医疗机构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等服务,70 岁以上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4、65 岁及以上农村老人每年可享受 1 次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

(三)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

1、65 周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凭《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红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汽车、轮渡。

2、60-64 岁老人凭蓝证享受景区门票半价,65 岁及以上凭红证免费(宗教活动场所、特殊景区除外)

(四)养老服务设施

1、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 1 所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

2、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 60% 以上,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等服务。

3、建设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

4、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费用每户补贴 3000 元

5、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 1 次。

以上政策为湖北省省级层面统一规定,部分地区(如武汉、宜昌等)可能在此基础上出台更细化的地方政策。建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或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