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政策 (2025年5月)
发布时间:2025-05-08 16:05 浏览量: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5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如下:
社保补贴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在灵活就业后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32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24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月80元。对于就业困难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4050”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
老年人优待
- 交通出行: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敬老卡、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 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免收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 旅游休闲: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参观点等,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实行免门票,其他时段进入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等实行免门票,其他景区实行半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
- 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 高龄津贴: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州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指导标准,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按规定发放至个人。
- 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 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